正如沈璧所说,在金勇重新写了借贷申请书以后,沈璧用最快速度给予审批。
审批上面就两个字,批准!
金勇拿了申请书,再次让明报法律顾问李志辉与汇丰银行贷款部门具体接洽,以明报百分之五十股权,从汇丰拿走三千万港币。
作为明报法律顾问,李志辉当然知道金勇这个行为有多危险,提醒金勇,汇丰银行有了这百分之五十股权,就等于拥有了对明报的掌控权。
金勇对此显得很坦然,说汇丰只是银行,又不会经营报社,就算拿了这些股权也没有用,现阶段最重要是拿了钱和杜永孝打官司,尽量把杜永孝那边拖延久点。对方索赔一個亿,一定要把这个价码打压下来,顶多给他们三千万。
李志辉闻言感觉亚历山大,觉得金勇在开玩笑,打官司又不是街头买瓜,可以讨价还价,一个亿让我压低到三千万,怎么可能?
不过现在不是讨论这种事情时候,还是先把汇丰银行的贷款拿到。
于是在做完一切评定工作,抵押工作,以及其它手续之后,金勇在法律顾问李志辉陪同下再次来到汇丰银行。
这次金勇再次面见了汇丰大班沈璧。
沈璧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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