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战令人迷惑的事情就在于:如果按照吐蕃军法严格处置,那么这次对岸的吐蕃军见死不救,便是死罪。
被吐蕃军高层追责起来,惩罚十分严重,甚至就连吐蕃军的高层都会有连带责任。
不过吐蕃国内的情况,却比大唐要复杂得多。
吐蕃国内的经济制度,是带有农奴色彩的采邑制度。理论上是“率土之滨,莫非王土”,所有的吐蕃国土都是赞普的,名义上是。
而赞普治理国家的方式,便是通过“租赁”的形式,将其分封给大贵族。大贵族一方面要给赞普缴税,另外一方面,又采用“包税制”的方式,将其分封给更小的贵族。
吐蕃的行政结构是五如六十一东岱,实际上就是六个较大的行政区(有一个区没有设“如”),每个区约十个东岱。
每一个“如”彼此之间,有着相当大的独立性,并非铁板一块,军队战斗力和向心力也是天差地别。
甚至在吐蕃建立的过程中,很多东岱不乏世仇毗邻的情况。
所以攻沙州小城的是一部吐蕃军,攻罗城的又是另外一部,二者之间互相看笑话,完全不能排除这个可能。
当然如果只有这些毛病,倒也罢了,吐蕃军高层可以调和。
麻烦的事情在于吐蕃贵族之间的信仰问题,也是内部的重要矛盾之一。
自松赞干布开始的历代赞普,都在通过弘扬佛教的办法压制苯教。但信仰苯教的贵族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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