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前,余欢水和他另外两个同学兼好友,陈大壮、吕夫蒙,三人一起创业做外卖公司。
谈判融资那天,余欢水骑着机车,带着陈大壮,拿着相关资料赶去谈判现场,另一边吕夫蒙不停的打电话催促,余欢水在通电话过程中,因为分神闯了红灯,结果机车被卡车撞飞。
余欢水被送到医院,后座的陈大壮当场死亡。
过错方不用说在余欢水,要是他承认是自己开的车,按照刑f133条规定,违反交通f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余欢水为了逃避牢狱之灾,违心的对交警说是死去的大壮开的车,正因为这个说法,让大壮变成了过错方,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。
从那以后,许是愧疚,余欢水的性格变得唯唯诺诺,得过且过,从人生赢家,变成了后来别人眼中的窝囊废。
华十二接收了余欢水的记忆,同时也接收了其内心深处对大壮的愧疚之情,心念不能通达,所以他想要做点什么,解开心结。
到了警局之后,华十二直接说要自首,接着就被jc带进审讯室单独谈话。
jc听完他对当年之事的陈述之后,点了点头:“原本你应该判三年以下,但你谎称是你朋友开车,逃避刑事处罚,属于加重情节,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华十二点了点头,表情真诚且沉重的道:“我接受一切后果!”
警察深深地看了他一眼,半晌才道:“你走吧,十年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期,加上没人提告,不予追究!”
华十二又点了点头:“我知道,我就是想来和警察叔叔说一下,心里能痛快一点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