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之王朝周期律,还要令人恐怖生畏!
林煜这时又讲起了题外话,他说道:“实际上,黄宗羲定律古来有之,就以两税法为例,陆贽曾在《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·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》中说道:‘采非法之权令,以为经制;总无名之暴赋,以立恒规’。”
这话的意思便是在说,将“非法”的税收纳入“经制”,便是两税法无法回避的弊政。
明末与黄宗羲同时期的王夫之,同样也在《读通鉴论》写道:“两税之法,乃取暂时法外之法,收入于法之中。”
虽然后世也逐渐有人对“黄宗羲定律”提出了质疑,但至少目前为止,放到明清两朝来算,“黄宗羲定律”确实是真实存在的。
明初开国,大明为征派赋役,编造了详密的鱼鳞图册和黄册,将老百姓牢牢限定在土地上。
到了明朝中后期,皇帝带头掠夺地产,大量设置皇庄,大地主隐匿赋税,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,而支出却与日俱增。
全国各地农民从逃亡到抗赋抗役,从“盗矿”到武装反抗“矿禁”、“封山”,从抗租到武装“踞田夺地”,明廷被迫改革原本的“两税双册法”。
张居正的“一条鞭法”,具体内容为:赋役合并;农民可以出钱代役,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;田赋、徭役一律征银;役银“量地计丁”,丁、田分担。
虽然“一条鞭法”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,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,使两者合而为一,但农民所有的负担并未丝毫减少,只是将以前所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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